《居屋補地價》

房委會以市值折扣的價格將居屋單位售予公屋住戶及合資格住戶,而為了防止房屋炒賣,房委會設下轉讓限制。業主要解除轉讓限制,便要按買樓時所享有的折扣率計算補價。
單位的補價等於補價時市值乘以買入單位時的折扣率。而房屋條例附表規定,補價應按以上公式評估。以一個補價時市值為2百萬30%折扣率(7折)購入的單位為例,補價等於以2百萬(補價時市值)乘以30%(買入單位時的折扣率),業主要支付的補價,便是$600,000 (2,000,000 x 30%)。
不同年期購入的居屋,設有不同的轉讓限制。已屆滿轉讓限制期的單位的業主,可填妥評估補價申請書,並將表格及6,230元的申請費用提交到房署。如業主在指定日期內補地價,費用可從補價中扣除。另外,仍未屆滿5年轉讓限制期的單位,業主要提交評估補價申請書,向房委會同時提交回售申請及補價申請,讓房委會拒絕接受回售申請,才處理補價申請。
房署在收到申請書後,會派員到單位實地視察及進行估價。約一個月後,便會發出評估補價通知 書。由評估補價通知書發出起 ,業主須於2個月內補地價,否則便要重新遞交申請,6,230元的申請費亦不會獲退還。業主繳付補價後,房署會發出收據及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,業主可攜同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到土地註冊處,正式解除單位的轉讓限制。
最近消息指,下個年度開始,所有資助出售房屋包括居屋及綠置居,都會引入嚴謹的轉售限制,當中居屋及綠置居業主於買入後起計10年內,禁止以補地價方式於公開市場轉售單位。而未補地價的單位業主,可於首次轉讓日期起計首兩年,於第二市場以不高於原價轉售予白居二及綠表申請者;而從第三年起雖可自行議定價格,但亦同樣只可售予上述兩類申請者。